【信托知识】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信托的区别

单一资金信托,又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仅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根据委托人指定的资金管理方式和投资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委托人确定的资金管理方式,对货币资金进行单独管理使用的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信托投资者的资金集合在一起进行集中管理使用。

二者区别:

第一,信托计划主导者不同。单一资金信托中委托人占主导地位,单一资金信托的投资方式、投资对象等都更多的体现委托人的意愿。而集合资金信托则是由信托公司设计成立的信托产品,其项目设计和资金运营等都由信托公司起主导作用。主导者的不同会导致受托人的作用也存在消极与积极之分,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决定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使用,占主动地位;而若在特定用途的信托中,委托人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产生较大影响。

第二,资金运用方式不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较为单一,基本都只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根据实践中的资金运用方式可知,单一资金信托中由于委托人大多希望借助这一信托项目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因此多数委托人选择贷款运用型;其次为投资和交易型,但这一投资方式选择较少。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资金运用方式更多样化,且一般会根据受益权的不同分为劣后级和优先级。

第三,信托人数界定不同。集合信托中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单一信托一般有且仅有单个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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