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协会:资产服务信托–养老信托

养老信托

(一)养老信托发展背景

养老信托是信托公司以信托的基本要素为前提,面向养老金、养老服务与养老产业三大养老领域所提供的信托产品和信托服务。在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和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变革的大背景下,也引来了养老信托的发展良机。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0年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计,未来5—10年,将会有8万亿—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在巨大养老金缺口面前,国家政策正积极推动养老金融体系发展。2021年12月17日,中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内或将按“税延+个人账户”设计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这预示着个人养老金“新时代”或将全面到来,我国养老金融体系也面临重塑,养老信托开始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2021年,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建立养老信托制度,全国政协委员金李提出让信托机制在养老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同年,中国信托业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设立“中国信托业协会养老信托专业委员会”,共同探索信托公司如何发挥金融作用帮助解决养老问题,助力信托行业深入养老金融服务领域规范发展。

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该规划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可以预见,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提速,各类金融机构亦加快布局养老金融服务,信托行业全面布局养老信托服务的时机已经到来。

相较于其他金融服务模式,信托的财产隔离和独立性、连续性设计与养老需求匹配度较高,可有效保障养老资产的安全、跨周期管理;信托公司高效的事务管理能力可围绕养老场景实现康养医疗、子女教育、财富传承、遗产分配等多样化的特定目的;贯穿养老金、养老服务与养老产业三大养老领域的服务范畴也为信托公司综合性地开展“一站式”养老信托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养老信托实践探索

近年来,信托公司积极尝试发展养老信托。结合信托的功能和信托公司已有实践,当前信托公司参与养老领域的方式以养老金信托、养老服务信托、养老产业投融资信托及养老公益信托等为主。服务内容涉及将信托财产运用于受益人的个人养老或养老相关其他目的、为养老产业链上的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和资金清算等金融服务、将信托财产用于养老产业的开发建设、以慈善资金助力养老扶老事业发展等方方面面。

1.养老金信托开展情况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基本养老金的必要和有效补充,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未来社保替代率的不足,改善员工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据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11.75万家,参加职工数达2875.24万人,累计基金规模2.64万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1.69%、5.78%、17.38%。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信托是典型的以受托管理为特点的服务信托,符合信托行业回归本源业务的发展方向,但当前信托公司在年金市场中的参与程度与竞争力相对较弱,市场份额还比较有限。

当前具有企业年金业务相关资格的信托公司十分有限,仅为2家,市场份额极低,不足1%。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涉及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四类机构主体,由人社部统一认定,采用资格准入制,金融机构需要获得相应业务资质才可从事企业年金业务。2021年10月18日,人社部发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12家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中,仅中信信托一家信托公司入围。18家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中,仅华宝信托一家信托公司入围。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信托公司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管理机构,共管理365家企业、18.54万人的企业年金,管理规模146.85亿元,市场占比分别为0.38%、0.83%、0.79%;信托公司作为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管理企业账户396个,个人账户26.10万个,市场占比分别为0.34%、0.91%。

从信托行业参与程度来看,信托公司企业年金业务发展增速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在市场中服务的企业、受托业务规模及企业账户数等较2020年同比均出现下降,信托公司在年金市场的市场份额仍有较大的拓展的空间(见表15-4、表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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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在职业年金业务方面参与刚刚起步。2020年,中信信托在职业年金受托管理上取得行业突破,成为浙江省与广东省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受托管理2只企业年金。2021年,中信信托进一步扩大职业年金参与力度,年底中信信托共管理3只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规模184.06亿元,相较2020年增加55%。

2.养老服务信托实践探索

部分信托公司自2015年以来开始探索养老消费信托产品,以期发挥信托的资产隔离、权利重构功能,建立养老理财和养老消费服务之间的桥梁。中信信托、北京信托、中航信托、国投泰康信托等都发行了养老消费信托产品。

案例15-10

国投泰康信托——“赫奕祈年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21年国投泰康信托推出“赫奕祈年信托计划”。该产品属于消费型服务信托,面向个人合格投资者及家族信托发行。该信托产品嫁接于国投健康旗下的北京国投健康长者公寓,投资者可享受“保障入住、优先入住、体验入住和费用优惠”综合权益,链接康养旅居、健康服务、健康用品等品质增值服务(见表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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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养老消费信托外,部分信托公司也开始探索其他领域的养老服务信托。例如,2021年,长安信托设立“长安信托·悦养系列服务信托”,为委托人提供可选择的高端定制体检、线下导医陪诊、候鸟式旅居养老等服务。昆仑信托设立“昆仑信托·德恒深圳合伙人退休关爱计划服务信托”,接受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托,为事务所退休的合伙人和重大贡献的员工发放的退休金提供管理与支付服务,目前该信托存续规模15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信托公司近年来开始积极探索个人配置型养老服务信托,并不断加强与其他业务的协同创新。个人配置型养老信托指个人委托人为退休后获得养老生活保障,将资金或资产一次或多次交付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该资金或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业务模式。目前,个人配置型养老信托主要借鉴家族信托设计框架,金额设置门槛较高,部分个人配置型养老信托与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创新融合,将商业养老保险、遗嘱等嵌入,实现了个人养老规划、家族财富传承、资产税务筹划等多重受托目的。

案例15-11

五矿信托——“颐享世家养老信托”

五矿信托于2021年落地“五矿信托——颐享世家养老信托”。在该信托项下,五矿信托受托管理委托人的现金、金融产品受益权、保险金请求权等资产,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五矿信托主动管理的优质集合信托产品。颐享世家养老信托以“专业财富管理+优质养老服务平台”为核心优势,其中五矿信托筛选并向受益人提供五大类养老服务清单(包括养老社区、高端医疗、适老化改造、意定监护、殡葬),为受益人提供客户养老服务选择、消费、支付一体化服务(见图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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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慈善信托开展情况

自2016年《慈善法》实施后,养老领域的慈善信托也不断出现,为养老慈善事业创新、养老慈善资源汇集、养老慈善事业服务做出了贡献。根据慈善中国备案的慈善信托统计,2021年养老慈善信托新增备案10只,规模合计498.82万元,较2020年备案数量与规模增加明显。具体信托目的包括直接将慈善信托资金用于敬爱、扶老等公益慈善事业,以“信托+保险”模式为失能老人投保健康意外伤害险,建立老年人认知评估系统及开展认知训练,推动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提升,改善养老院内老年人生活环境和提高生活条件等,捐助方式更加多样,关注群体更加广泛(见表15-7)。

(三)养老信托挑战与展望

近年信托行业虽积极探索养老金融服务的发展路径,探索开创了一系列有创新、有成效的养老信托产品与服务,但总体而言,我国养老信托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可持续化、规模化的养老信托业务模式,其核心问题源于多个方面:配套政策和政府引导仍然欠缺,企业年金等业务资质难以取得突破,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体系中暂未包含信托,信托业仅能在有限的领域进行探索;传统观念约束下群众养老资产准备不足、金融养老意识有限;在现有市场需求特征下创新长期养老信托产品的动力不足等。

从未来发展看,基于政策导向、市场需求和在养老金融价值链中的定位,养老信托的发展空间有望进一步加大,信托行业将持续积极深耕养老金融服务建设:

第一,为养老客户提供定制化、多元化养老规划和资产管理方案。信托公司长期以来在家族信托业务上已积累了较强的财富规划、资产配置和运营管理能力,近年来还发展出遗嘱信托、监护支援信托等模式。通过服务集成,可以提供资产配置、养老规划、财富传承等全场景、全方位的养老服务生态圈。另外,基于不动产在中国家庭资产占比高的特点,可探索基于信托账户的现金、动产、不动产等的管理方案,提高养老服务的普惠性。

第二,加强符合养老资金配置需求的产品研发,积极申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相关资质,拓展养老第二、第三支柱业务机会。信托公司可基于在证券信托、家族信托等业务上积累的受托管理、科技能力,争取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资质。基于客户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开发养老主题FOF产品等,通过多资产、多策略的动态配置,降低波动与最大回撤,满足养老资金长期限稳定收益的需求,争取进入第三支柱的配置范围。

第三,布局优质养老领域企业股权投资,挖掘优质养老社区项目。信托公司可切入养老、大健康等赛道,引入多元化资金,以投贷联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Pre-REITs等方式为相关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与优质养老开发商、运营商合作,以城市更新等方式打造养老社区,培育和储备优质养老REITs资产。养老资产的布局有助于拓展养老圈层资源,与资金端的养老服务相衔接。

第四,探索养老服务的预付款信托,助力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机制。信托公司可与养老机构、养老客户形成三方合作,客户缴纳预付费至服务信托账户,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养老机构的服务履行情况定期划付费用,同时可设置政府监管部门为监察人,通过信托制度弥补养老机构不擅长理财的缺陷,预防资金被骗用于非法集资等行为,更重要的是防止养老机构将资金非法挪作他用或因养老机构破产而导致未消费款项无法追回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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