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

近年来,私募基金以其高收益,在一众投资产品中异军突起。私募基金作为一项投资项目,其中投资者对于与私募基金运作模式相比起来反而更关注的是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投资者并不在乎私募基金的运作过程,他们只关注最终的收益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只要结果不问过程。
那么私募基金收益分配到底是怎样的呢?

0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

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

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

02私募基金
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

(1)本金优先返还模式:

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基金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 基金的回报首先返还给LP以清偿其全部本金出资(包括对项目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

2、如果基金的内部回收率不超过优先回报率, 则GP不会得到任何提成收入, 基金的利润在返还LP全部本金后,余下部分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优先回报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时向投资人承诺的投资回报率。

美国基金业内惯例是,优先回报通常为8%的年复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是一个基本利率很低的国家。如果基金的IRR高于优先回报率,则投资人将会得到基于其全部本金计算的优先回报。

3、投资人获得优先回报后,GP通过追补条款(GP Catch-Up) 会获得其LP优先回报部分上获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润在GP和LP之间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2)项目分配模式:

美国的投资基金多数使用按项目分配的模式,所以这种模式又俗称l(相对于本金优先返还模式的而言)。然而,随着近年来市场环境的恶化,这种收益分配模式受到不少挑战。

美国机构投资人协会发布的私募股权投资原则中认为最佳的基金利润分配模式是本金优先返还模式。这一原则为机构投资人在与GP的谈判中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此外,由于市场环境的原因,基金募资越来越艰难,基金经理在面对机构投资人的时候,谈判能力大不如前,在很多经济条款上,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上不得不听取LP的意见。

按项目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严格的按项目分配模式是GP单独核算各个项目的利润和亏损。一旦LP收回某一个项目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后,GP就可以收取提成收入。假设基金同时投资5个项目,当一个项目出现收益后,GP即可收取提成收入,无论其他项目是否亏损。不过,在这种模式下,GP或会失去处置亏损项目的动机。杨春宝律师团队持续为您精选优质法律实务文章。

另一种较为常见的按项目分配模式是计算基金所有已实现的盈利和亏损。

这一模式下,基金的收益首先用以偿还LP在所有已经退出的项目中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如果有某项目出现亏损,则下一个盈利项目需要首先填补这个亏损,再去计算可能有的优先回报和GP的提成收入。

相对于本金优先返还模式来说,按项目分配模式对于GP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GP将会较早获得提成收入。然而,视基金各投资项目的盈亏程度而定,这种方式有可能使GP获得比约定的提成收入比例更多的提成收入,因此在基金解散时需要计算基金全部项目的总体利润,以判断GP实际收取的提成收入是否超过其应得的提成收入。

对于投资人来说,按这种项目分配模式的风险在于GP可能不愿意,或者处于种种原因不能够向 基金返还这部分额外的提成收入。投资人在基金法律文件中可以运用GP回拨机制(GP Clawback)令GP向基金返还这部分额外的提成收入。回拨机制较为复杂,而且通常结合预存账户 和基金经理个人连带担保一起运用。

综合上文,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主要要两种,不同的私募基金分配模式会有不同的运作模式,广大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收益分配模式,但是无论选择哪一种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投资者对所投资产品的所有权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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